公司審計及稅務服務
審計安排
香港公司法622章規定,香港有限公司必須為每年委任核數師為其帳目進行年度審計,審計報告須於週年股東大會交付股東參閱。
公司董事需編撰及保存會計記錄,每年將公司帳目及相關業務記錄交予合資格的香港執業會計師處理。
我們由專業會計師負責,擁有豐富經驗,請即聯絡我們安排審計事宜。
稅務服務
根據稅務條例14條,凡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的個人或法團,其從事的貿易,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稅務局一般於每年四月向有限公司發出利得稅報稅表。有關公司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報有關的報稅表(一般是發出日期後一個月,首份報稅表為發出日期後三個月),並連同有關年度的審計報告一同交稅務局。新成立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成立日起約十八個月後發出。
我們提供免費稅務咨詢服務令客戶了解相關法定要求,如客戶有任何問題包括稅務調查,收到公司利得稅報稅表,請聯絡我們安排。
有限公司稅務服務包括:
- 擔任公司稅務代表
- 處理年度利得稅報稅及相關事宜
- 填報利得稅報稅表
- 申請利得稅報稅表延期遞交
- 利得稅相關咨詢
- 處理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 填報支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
- 申請有限公司香港稅務居民證書
- 申請稅務條例第88條”認可慈善團體”
- 稅務局的實地審查 (稅務調查組)
- 一般稅務信件回覆